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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厦门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2〕1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 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厦门大学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厦门大学(GB代码10384),是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厦大是由著名爱国侨领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的。是中国唯一位于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全国“双一流”大学名单。厦门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思明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4221号;漳州校区位于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大道300号。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爹,距吉隆坡国际机场约15公里。
第三条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的新生录取到翔安校区,厦门大学创意创新学院的新生录取到漳州校区,其他学院的新生录取到思明校区。
第四条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从2016年开始招收中国学生,纳入全国统一高考,由厦门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批次录取。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训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3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大马来西亚分校网址:http://my.xmu.edu.cn,电话:0592-2188700,0592-2183989。
第五条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授予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教务、学生事务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八条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师生和校友代表,成立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第九条招生办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厦门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厦门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大实际,结合近年来厦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具体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学生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了招生计划。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zs.xmu.edu.cn)。学校2023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厦门大学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生、强基计划等考生,不占我校公布的省、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厦门大学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网上入学考试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的招生问题。
第十四条厦门大学将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进一步提高中西部省份招生计划比例。我校将统筹考虑生源质量和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在各省招生计划的安排,按省确定并公布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招生专业和人数。
第十五条厦门大学在本科招生和培养上,实行“大规模招生、大规模培养”的模式。各招生类别专业(或方向)情况详见《厦门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类别设置方案》。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十六条报考厦门大学外语专业的考生,要求以英语为高考语言文字。厦大马来西亚所有专业全英文授课。高考语言非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表。详见《2023年中国本科招生简章》。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所有专业均采用中英文双语教学。高考语言非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表。详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强基计划、高校特殊计划(凤凰计划)的考生,按照相应的招生简章和相关通知执行。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厦大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其专业水平进行复核,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厦门大学各招生类别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HBsAg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大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检。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对报考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考生身体健康的其他要求,请参照《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3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
第二十条厦门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中的省内招生类别(专业)科目要求以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相对新的信息为准。对选修科目有要求的招生类别(专业),只有选修科目符合要求,考生才能报考。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二十一条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的调档规则和报考人员素质确定调档比例。按批次平行志愿,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录取;按批次非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档。按照“专业(类)+学院”的模式,专业类(专业)计划数100%的省份进行调剂,“学院+专业组”模式的省份按照专业组计划数100%的比例进行调剂。
第二十二条厦门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别。
第二十三条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1: 1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具体规则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厦门大学承认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认可的国家政策。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的,只取其中较高的一项,分值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根据包含考生排名信息的档案结果,按专业类别(或专业)招生。按照“专业(类)+专科”模式,投档的省份,考生体检和选修科目符合录取条件的,按投档的专业类别(专业)录取。按照“高校+专业组”模式,考生在专业组内按大类(专业)进行招生和调剂。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排名规则进行排序。没有相同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批次执行。
第二十五条厦门大学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在同等分数、同等职位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突出的考生。在强基计划招生面试中,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志向、科研潜力、科学精神等。
第二十六条根据非平行志愿批次,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数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首次提交后未完成计划时,可参加所在省的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及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符合高校外语保送、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条件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相应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前几年被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享受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厦门大学面向西藏定向就业招收非藏族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报考非西藏生源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厦门大学普通类一批(不含厦大大马分校、医护类等)投档线以下40分内,根据考生意愿择优录取。)在学生所在的省份。高考综合改革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批次合并,在厦门大学普通本科批次(不含厦大大马分校、医疗等)毕业线以下40分内选调生。).学生享受国家相关补贴,如学费、教材费、伙食费、住宿费等。,毕业后充实西藏县级以下基层干部队伍,在西藏服务5年。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在报名前与西藏人事部门签订《进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来源仅限于厦门大学当年已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考委确定的各类别较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厦门大学普通本科批次(不含厦大马来西亚分校、医疗等)毕业线80分。)在学生所在省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厦门大学一批普通类(不含厦大马来西亚、医疗等)提档线80分。)在学生所在的省份。被录取的预科生需要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学习一年。通过预科学习并完成课程者,根据其在预科考试中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志愿填报和厦门大学拟定的转校前招生计划,转入厦门大学本科学习。失败的人将被送回来源地。
第二十九条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是由厦门大学和英国创意艺术大学共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纳入全国高校招生计划,在高校招生计划落地的省份只招收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的专业培养方案由厦门大学和英国创意艺术大学根据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要求共同制定。详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招生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按照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录取的考生,录取后原则上不得转其他专业;按强基础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仅限于我院强基础计划招生专业;被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非藏族学生进藏就业的,入学后不得转其他专业;被创意与创新学院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院校;被护理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其他专业;直接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含医学检验技术和预防医学)等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医学专业。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除“外国语言文学+会计/财务管理”招生外)、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社会与人类学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 信息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系所有专业除外)、电子科学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除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每人每学年5460元;
2.杭空航天学院的学生,招生后专业分流前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机电工程、仪表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系学生每学年5460元,动力工程系飞机动力工程、飞机系飞机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学年6760元;
3.电影学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每人每学年9360元;
4.艺术院校每个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5.信息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信息学院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与电影学院联合培养)、电子科技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每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学分400元,每学年40学分左右;
6.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会计/财务管理”招生类别,其中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等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会计、财务管理等辅修专业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120元,总学分45学分左右;
7.创意与创新学院每个专业每学年9万元。
第三十二条住宿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2-6人一间。厦门大学将按照实际住宿房间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学费、住宿费如有调整,以福建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进行对比。
第七章激励和补贴政策
第三十三条绿色通道
为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建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一新生,如果暂时筹不到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识别困难,采取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办理绿色通道的方式及所需材料将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同发送。
第三十四条国家奖励和扶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厦门大学奖助制度
厦大设立了文清奖学金、东本奖学金、延安奖学金等40多项校级奖学金,以及多项学院(系)奖学金,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同时建立包括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颁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如有部分省份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七条联系信息
厦大网站:https://www.xmu.edu.cn
厦门大学微信微信官方账号:xmu_1921
厦大招生网:https://zs.xmu.edu.cn
厦大招生办邮箱:zs@xmu.edu.cn
厦门大学招生办微信微信官方账号:xmu_zs
厦门大学招生办电话:0592-2188888
厦门大学招生办传真:0592-2180256
厦大招生监督电话:0592-2186219,邮箱:xmujcc@xmu.edu.cn(只受理和举报违规行为)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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